建議用法:
- 成人、3歲及以上兒童:每天在患處最多使用3 - 4 次。塗藥後,熱敷患處10分鐘,然後輕揉患處。
- 3歲以下兒童:請勿用藥。請諮詢醫生。
請參閱以上警示語。除非遵說明使用,否則可能會有危險。
WARNINGS:
Do not use: on wounds, on irritated or damaged skin, otherwise than as directed
使用本品時:不要包紮得太緊、避免接觸眼睛或黏膜。
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本品並諮詢醫生:病情加重;症狀持續7天以上;症狀消失幾天後又重新出現;皮膚出現過敏;噁心、嘔吐、腹部不適、腹瀉、皮疹等出現。
用於治療關節炎疼痛時,如果疼痛持續超過十天、皮膚發紅、出現影響12歲以下兒童的狀況,請停止使用本品並諮詢醫生。
請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防止意外事件發生。如果誤食,請立即尋求醫療幫助或聯繫毒物控制中心。
僅限外用。